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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,今天饭后,我和老狂,还有王嫦杉一起洗了碗,然后按照老规矩,沿着河边散了步,小走一圈,一个来回大约两公里。回到家后,小睡片刻。
由于王嫦杉是初来乍到,所以在午休之前,我得为她安排个住处。我本来想着让她去环境相对来说更好的新房那边,二楼还空着两间房,她可以任选一间。但她却表示,那边太远,和我来往不方便。同时,她也考虑到那边已有老黄、小丽丽和婷婷,不想打扰他们小三口的日子。于是,她说在主堂的客房住下就好。她还表示,等赚够了钱,就会搬出去,绝不打扰有室之家的生活。我听后,便依了她。
不过,在帮她收拾东西的时候,我突然觉得这丫头还挺守规矩的。虽然近来我们为数不多的交集中,我觉得她有些淘气,甚至大大咧咧的,但该守的规矩、该明的事理,她都遵循得清清楚楚。作为现代人,我在这一点上都自愧不如,她不愧是生于古代的千金。
在收拾的过程中,我这才发现她那袖口子就像个无底洞一般,准确来说,空间应该比我的手环储存空间还要大。我的手环储存空间四立方便是极限了,而她的衣袖里居然能装下各种日常用品,甚至是穿的衣物,并且还不会鼓起来,就像是哆啦A梦的口袋一般。莫不是冥界的法术吧?她只是嘿嘿一笑,表示确认这是冥界的法术。
一起和她收拾完带来的行李,把她安顿下来后,我便回到自己的房间,拉开被子,在老狂身边睡下了。就收东西这么三五分钟的片刻,老狂都已经开始打呼噜了,我也草草闭了眼睡下。
午休醒来,我拿起床头柜的手机一看,同样是两点左右。大概是久而久之形成了习惯吧,正常情况下,如果不是太累或太懒,即使不需要定闹钟午睡,我通常也会在两点左右醒来。伸个懒腰,坐起身来,我穿了袜子和鞋,打算去看看王嫦杉这个新交的朋友起了没有。老狂睡得正香,我便不打扰他了,由他去吧。
我径直前往王嫦杉的房间门口,房门半掩着,我轻叩了三声门,里面传来一声“进!”我这才轻轻推开了门。房间里几乎一片漆黑,这间房的光线确实不太好,这也是我之前想让她去新房那边住的原因。大白天的,如果不开灯的话,阳光几乎照不进来,但并不影响视线。
刚一进去,我就看到她趴在床上似乎在弄着什么。与此同时,我发现她身上似乎只穿了一件红色的、还富有一些精美图案花纹的衣物。看上去像是那时候的内衣,也就是所谓的束腰,或者说是肚兜的前身。我忍不住上前在她旁边坐下,问道:“诶,嫦杉,你穿的这是何物?束腰吗?哇!看上去挺不错呢!前些日子我拍戏也穿过了呢!只是,你不冷吗?而且,以前你在家里就这么穿吗?好生奔放啊!”
王嫦杉噗嗤一笑,说道:“哈哈哈,是啊,束腰,挺好穿的。不像你们现代的那玩意儿,勒得要命,难受!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,我还是喜欢这东西,又方便又保暖。夏天的时候可以当做贴身内衣穿,外面再随便披上一层纱也就行了。至于现在嘛,喏!不是开了空调嘛,怎么会冷呢?而且我怎会就奔放了?虽然那时候总说只穿一身内衣那叫轻浮,但是既然在家里边,没必要讲究那么多细节。出去的时候才得精心打扮。反倒是你们那些现代的衣物,特别是很短的那种裙子,简直无法入眼!”
听完她的话,我忍不住哈哈大笑。看来是我多虑了,但越来越觉得眼前这个丫头颇有意思。
笑点极不正常的我,笑了片刻后又回归正常,这才注意到王嫦杉一直在捣鼓的事情,原来是趴在床上安装新买的手机的电话卡呢!
看她搞了半天都没弄好,于是主动帮了忙,片刻功夫就把卡装进去了,同时还贴心的帮她下了金龙移动,代交了100话费进去。
她端庄的坐在一旁,认真的看着我的操作,表示说,好久没用这种插卡的手机了,一下子有些不习惯。我则说,其实像你之前那种透明手机,我们这边也是流行过一段时间的,但是后来出了很多小毛病,直至今日依然用的是插卡的。王表示理解,确实还是觉得插卡的这种便携又好用,同时手机不透明,更有利于保护隐私,在阳光照耀下,也不会太过显眼。简单的操作片刻,就能正常使用了,其他的她都会,就不用过多的指导,便决定,一起坐在床边,再稍稍聊会天。
正犹豫该聊什么话题时,突然看见她耷拉在床边的脚丫子,想起了一些事情来,便询问道:“哦,之前就一直好奇,你们那个时代是不是都喜欢三寸金莲啊?以前读书的时候总说那时候保留着这种陋习,一直到解放之后才彻底禁了呢,好像说是十世纪中期的时候开始有的吧?但我看你这脚挺正常啊,多大码?”
王嫦杉轻快的晃了晃双腿,答复道,“哈哈,确实,差不多就是公元九几几年那个时候吧,不过确切的来说,三寸金莲一词你应该知道,很早以前就有了,不过呢,以前只是一种夸张的描写罢了,毕竟嘛,女孩子的脚丫子小一些,男人的手里一捏,好把玩,是一种比较亲昵的行为。后来吧,传着传着,不知道怎么的,愣要跟数字过不去,当是三寸,就真是三寸了。于是,一些腐朽之人才有了这样的歪心思,从脚上动了功夫,同时代,西方更可怕,把腰勒的紧紧的,个个细腰马蜂,相较来说,我们这陋习好多了,至少不至于闹出命。虽然有这规矩,不一定得完全顺从吧,各朝有各朝的规矩,各家有各家的规矩,是否缠了布,裹小脚,那便是家里的事了。最为盛行的时候,大概是11,12世纪吧,但那个时候更多的是一种夸张的文学描写,虽然是裹,但是不至于三寸那么夸张。真正说到三寸金莲成为现实那得是十九世纪初的事情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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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她这么一说,确实有理,作为过来人了解的自然比现代人更全一些,说道,“确实,古代说三通常都不一定是三吧,就像是现在说话也都是这样,是个虚词。就是后来有人借用了这个夸张的手法,立下了这门规定吧?”
王嫦杉:“嗯,大概便是如此。但我们那时候天下初定,并且正逢治世,总之一片祥和,大家都忙于劳作那种事情,自然没有多少人在意的,而且真若是裹了小脚,出门不方便,如何劳作,如何相夫教子呢?通常百户人家中,只有那么三两户会出现这种情况,那些基本都是官绅子弟家的千金小姐。平常老百姓,那时候通常都不舍得拿了布去裹在脚上,一来得卖了一部分,当做赋税,二来处处用得到,怎么能用在这种事情上?所以就是看不同家庭各自的风俗习惯了。不过,那种小脚我倒是确实接触过,我夫君有个朋友,他的娘子便是如此。先前到那位友人家赴宴,他娘子的小脚穿起鞋走起路来颇为优雅端庄,但是脱了鞋,近一看,勒的像粽子,好生可怖!正所谓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。”
不过,听她这么一说,似乎还少回答了一个问题呢!一口气说了这么多,算是把自己先前多多少少有些了解的知识碎片整合了一下,但事到如今还没有说自己穿的几码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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