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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满从法院出来后,商陆没有先带她回当铺。
他把人带进街对面的照相馆,让老板连续拍十二张照片。第一张,小满站在白墙前。第二张,她把黑伞换到左手。第三张,她故意把衣领折反。每拍一张,她都自己说一遍为什么改。
照片刚传进电脑,人物识别栏便开始变空。
脸还在,伞还在,墙上的时钟也在。只有人物框里的姓名从“小满”退成“未知”,再退成一串横线。
“别补名字。”小满按住老板的手,“记动作。”
商陆建立一份连续档案,不写她是谁,只写她做过什么:九点十三分主动换手;九点十五分纠正衣领;九点十七分拒绝借用安荧现持有人的姓名;九点二十分指出第三张照片的背景灯坏了一盏。
每条记录都由不同的人见证。老板只证明拍摄过程,书记员证明法院到照相馆的路线,阿炭证明黑伞旧柄上有两道补痕。没有谁能单独定义小满,几份记录却能互相卡住假冒者。
系统很快反击。
它没有删除动作,而是把动作归到“现场未知物体”。小满换伞,被写成物品位置变化;她开口纠正,被写成环境音;她按住老板的手,被写成操作员误触。
“它不是看不见我。”小满盯着屏幕,“它是在挑能留下的部分。”
伶姝把十二张照片打印出来,要求小满亲自排序。小满故意把第五张放到第六张后面,又在背面写下“我今天改过一次顺序”。
半小时后,照片上的脸开始变淡,背后的那句话却没有消失。
洛七用行秤影只照契面,不碰记忆。纸张上没有姓名契,却有三种同时发生的选择:改动、承认改动、允许以后再改。白契塔能抹掉固定标签,暂时无法把变化过程改成物品移动。
商陆据此向听证机关申请保留临时保护编号。他没有要求把W-081当成永久身份证,只要求任何删除、转移和回收动作都必须先通知这个编号的当前表达者。
听证员问:“如果明天她说自己不是今天的她呢?”
小满回答:“那就记录我为什么变。人活着,本来就不是把昨天背一辈子。”
对方要求提供稳定生物特征。指纹可以复制,脸会被系统去名,魂印又属于争议标的。伶姝提出最低保护规则:身份最终结论可以延期,正在表达拒绝的人不能先被处置。
白芍没有替白契塔辩护。她把手背的三日倒计时放在桌上,说明回收程序已经从“等待申诉”改成“申诉不暂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