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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在原地愣了一会儿,然后坐到我旁边。
“《慢河》。”他说,“第一张专辑里我最喜欢这首。”
我怔了怔:“那你很有品味。”
我是纯然的野路子,乐队里的人也是。
那个时候我的终极梦想只有写出好听的歌,让人能跪下唱《征服》的那种,所以也为此做了很多尝试,前后期写的歌可以说是风格迥异,但现在看内核很相似。
内核可能就是情绪的宣泄。
《小孩》是,《慢河》也是。
我始终觉得摇滚乐是另一种独特的自我表达。
那个时候我还是一个在城里念书的乡下孩子,叛逆又有点儿孤独,所以第一张专辑中我的大部分歌都在写故乡的我,写故乡。
写的不是真实的故乡,而是幻想乡。
《慢河》就是我模糊的记忆里始终陪伴着我的那条河,河水波光粼粼,流淌温柔,比这个世界上的大部分事和人要干净纯粹。
可是这首歌太慢了,好像也不太摇滚,是这张冷门专里最冷门的歌之一。
所以我想邓清云的喜欢应该是真的喜欢。
他听了我的这句话,脸色很明显地转好了。
那是一种矜持又有点控制不住的得意。
我也不觉得他幼稚了,这个年龄段的小少爷不幼稚天真理想还能怎么样。
于是我心平气和地问他:“你是真的想组乐队吗?”
“……嗯。”邓清云说,“我很喜欢你们,你们之中最喜欢你。”
他顿了顿,“知道你们之前我没接触过乐队,这张专是后来从二手市场高价收的,当时我哥跟我说……”
他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,突兀地没了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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